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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规定_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
来源: 互联网      时间:2023-06-24 12:40:5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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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1.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三种情形:(1)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、完成销售的;(2)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;(3)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。

2、2.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四种情形:(1)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,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%以上,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%,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;(2)取得销售(预售)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;(3)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;(4)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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